中國人民銀行令
〔2021〕第3號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3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行長易綱
2021年4月15日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督促金融機構有效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規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