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1-08-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年第11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十一條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

二、將第四十五條中的“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的處罰”修改為“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給予警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設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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