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發布)
第一條為了推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進入市場,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通知》、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企業資產經營形式
企業資產經營形式按市政府已經批準的八種形式繼續試點。
凡未確定資產經營形式的企業,可向市主管委辦提出申請,由市主管委辦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簽訂協議并組織實施;企業已和政府簽訂資產經營協議需要變更的,應向市主管委辦提出申請,在確定新的資產經營形式后,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企業享有生產經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