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4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1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