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01-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號公布根據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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