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01-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4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推進建筑工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及對使用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構配件等。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設備,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設機械設備、運輸機械設備、材料現場加工機械設備、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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