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01-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4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推進建筑工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及對使用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構配件等。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設備,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設機械設備、運輸機械設備、材料現場加工機械設備、檢 ……
繼續閱讀(剩余:89.0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4104320230523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池州市| 德保县| 定日县| 新沂市| 昌邑市| 永仁县| 新竹县| 静安区| 民和| 理塘县| 镇江市| 乐都县| 常山县| 叙永县| 抚顺市| 临湘市| 台中县| 保亭| 新乡市| 台北县| 原平市| 仪陇县| 灵武市| 栾城县| 鄂托克旗| 攀枝花市| 扶余县| 高唐县| 湘潭县| 大理市| 资兴市| 兴城市| 朝阳县| 都江堰市| 潜江市| 太和县| 新昌县| 五寨县| 长沙县| 河东区| 冕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