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8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改善和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依法設立的、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權益,是指企業的財產權、經營權、依法獲得行政機關許可或者服務的權利、拒絕與抵制違法加重企業負擔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企業權益保護工作,落實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糾正和查處損害企業權益的違法行為。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