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6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本省實行由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