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9]1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自2005年國資委開展高風險業務清理工作以來,多數中央企業能夠按照要求,審慎經營,規范操作,嚴格管控,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但也有少數企業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性、復雜性和風險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和投機心理,貿然使用復雜的場外衍生產品,違規建倉,風險失控,產生巨額浮虧,嚴重危及企業持續經營和國有資產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穩健經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清理工作。納入本次清理范圍的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及其組合產品(含通過銀行購買境外機構的金融衍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