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根據《山西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行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認定與管理工作。
省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成立高新技術產業產業化項目認定委員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認定。
省科學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