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擴大融資渠道,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保證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保護特許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城市人民政府通過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者,在特定范圍和期限內從事某項公用事業經營活動。
第四條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及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優先的原則。
特許經營者應當提供持續、安全、優質、高效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特許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取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