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9年11月2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31號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