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依法行使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廠務公開,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將涉及職工勞動權益等切身利益的事項向職工公開,以保障職工依法行使參與民主管理權利的制度。
第四條開展廠務公開工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按照平等協商、有利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進行。
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總工會和產業工會(以下統稱上級工會)依法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