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交通建設工程,包括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
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養護大修等工程。
水運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標、通航建筑物、海岸防護、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統、輔助和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建設工程活動,以及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事港口、漁業港口、專用航道的工程建設和搶險救災工程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省交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