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7年12月2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12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21年5月1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行業技術規范的規定,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