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8月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92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經貿、建設、水利、交通、教育、國土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