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安全生產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察,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消防、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方面安全監察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市及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范圍內生產經營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