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號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障專業技術人員權益,規范繼續教育活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職人員,以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本規定所稱繼續教育,是指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補充、更新、拓展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完善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創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條繼續教育應當以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