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的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的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第三條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應當在保障本單位職責的履行和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和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管理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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