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素質,適應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重點是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干。
第三條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不斷得到更新、補充和拓寬,逐步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工作適應能力、創造能力和業務水平。
第四條繼續教育事業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振興上海、開發浦東、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