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條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負有遵守黨內法規、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第三條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執規責任制,統分結合、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地方各級黨委對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負主體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