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指黨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審查范圍:
(一)印發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等內容的文件;
(二)關于人事調整、表彰獎勵、處分處理以及機關內部日常管理等事項的文件;
(三)請示、報告、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