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政治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黨中央決定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視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分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為:“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增加第二款:“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
增加第三款:“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