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8-07-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為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的組織制度,完善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本意見印發前已換屆的黨的基層組織,原則上從本屆任期屆滿后,開始執行上述規定。

二、黨的基層組織應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延長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三、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黨的基層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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