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2年5月29日
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節慶活動舉辦行為,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防止節慶活動過多過濫,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慶活動,是指以公祭、旅游、歷史文化、特色物產、機關單位成立、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義舉辦的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有關社團),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各類節慶活動。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節慶活動,國家設立的節日、紀念日、活動日的節慶活動,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