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2號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提升通信服務水平,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適用本規定。
廣播電視設施的建設和保護適用《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處理好通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