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使用信息系統的單位,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按國家規定對需要實行安全等級保護的各類信息的存儲、傳輸、處理的信息系統進行相應的等級保護,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等級響應和處置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存儲、傳輸、處理的語言、文字、聲音、圖像、數字等資料。
本辦法所稱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