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發布日期:2003-11-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3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4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安全生安全生產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杭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鼓勵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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