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號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力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全面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本辦法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發展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