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7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