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9號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稱轉讓方)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受讓方)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三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于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維護國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