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促進企業信用信息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記錄。
第三條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和準確、及時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省聯合征信機構依照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