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促進計算機應用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下同)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和運行環境的安全,確保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揮,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