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2022-09-2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22年9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激勵社會科學工作者述學立論、建言獻策,更好繁榮發展我省社會科學事業,對在社會科學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獎勵,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頒發。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青年佳作獎。

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社科聯)負責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四條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評審,由當屆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委會)組織實施。省評委會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社科聯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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