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公布自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范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行為,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礦業秩序,應當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礦監、工信、林業、公安、水行政、海洋漁業、海事、海警等部門監督管理聯動機制,開展執法聯動。
第四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
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許可證的地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