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發布根據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數字檔案的有效利用,促進數字檔案共享,提升數字檔案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數字檔案共享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數字檔案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檔案形成單位)收集保存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系統進行傳輸和在線利用的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的數字化副本等載體的檔案。
本辦法所稱數字檔案共享是指數字檔案在標準化、規范化并符合保密要求的基礎上,在不同層次、不同部門信息網絡系統間實現互聯互通并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數字檔案共享應當遵循統籌規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