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林場管理,維護國有森林資源安全,保障國有林場合法權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省屬國有林場(以下統稱國有林場)的規劃建設、資源保護、經營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有林場是以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提供生態公益服務為主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生態為本、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有林場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國有林場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將其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納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