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交通運輸、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投產預計或者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以及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計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