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
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
發布日期:2021-04-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3年6月1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建筑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鼓勵建筑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先進經驗及安全防護技術,促進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向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目標發展。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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