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公布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必須遵守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省公安機關主管全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省轄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