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發布2018年10月12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第一次修正2020年1月17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規范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建設工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設費用。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是指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