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監督[2009]298號
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的要求,自2006年起,各中央企業由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基礎材料》調整為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三年來,多數中央企業對《報告》填報工作非常重視,認真填寫、及時報送,為監事會了解掌握企業情況、有效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參考;但也有一些中央企業存在填報范圍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報送時間滯后等問題,影響了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