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工作,加強土地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建設用地儲備,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收回、收購以及征收等方式,將國有建設用地納入政府國有建設用地儲備,以保障集中統一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工作的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工作。國有建設用地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