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6號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設施建設,加強通信設施保護,保障通信網絡安全,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網絡強省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及保護管理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組成公用通信網絡系統的所有設施,包括通信設備、通信線路、通信配套設施和通信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通信設施。
第三條通信設施屬于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通信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不得破壞通信設施,不得危害通信設施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