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21-09-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9年1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公布根據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修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地區范圍:

(一)城市為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為縣城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四)工礦區為工商業比較發達,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工礦園區區域范圍。

第三條凡在第二條所列地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按《條例》及本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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