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號
《深圳市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市政府四屆一四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長王榮
二○○九年九月三日
深圳市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
(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屆一百四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行政決策活動的監督,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強化行政決策責任,防止和糾正行政決策失誤,懲處行政決策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所屬行政機關、各區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