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號
《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已經市政府三屆八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于幼軍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屆八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用事業的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眾利益及特許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用事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市政府特別授權許可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公用事業。
第三條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境外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建設公用設施,從事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第四條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優先保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