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規定
深圳市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規定
發布日期:2001-07-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號

《深圳市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規定》已經2001年7月27日市政府三屆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于幼軍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規定

(2001年7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屆三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制止建設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建筑裝飾裝修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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