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99號
《深圳市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已經市政府三屆二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長:于幼軍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安全管理獎懲辦法
(2001年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屆二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負責人包括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