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以下簡稱項目稽察):
(一)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項目;
(二)使用財政融資資金,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統籌推進的重大建設項目;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稽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重大項目稽 ……
